(作者按:以下引文未注出处者,均出自《教育杂志》第二十五卷第五期)但其实,在内心里,未必没有为二十多年来,悬而未决的读经问题作结的愿望。
详言之,在基础教育段要养成公民和劳动者,在专科教育段要养成国家公仆和生产技术人材。讨论者尽管观点不一,但绝大多数都能以科学的态度,对传统采取两分法,且反感尊孔以及附加于读经之上的诸种外在因素,这一点显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影响的结果。
如他所说须知道德训练对于个人固属必要,而在民族解放方面,即是一个政治问题。两种性质迥然不同,因而作用各别。这可能也是何炳松的征询没有得到一些著名学者回应的原因。但在纯粹的学者那里,何键一类的军阀实在不配提倡读经。事实上,这种可能的推论,《教育杂志》及其主编何炳松也是意识到了的,何炳松就一再强调无意提倡读经,只是想讨论并征求诸贤的意见,所以本次征到的文章,一律冠以意见二字。
事实上,自中小学废经以来,老派文人恢复读经的欲求就没有停止过,但真正付诸于实施的,还是湘、粤两省的军阀。他并且提及在司马迁的史记里面,引书经的话,已经用翻译法了。礼有报而乐有反,此反经所以为权也。
在特殊的情境之下,只有这样的反经,才能够使行为合道。当朱子说虽可权而又不离乎经时,这个经字的意义,已不同于‘反经之‘经,而相当于‘不悖于道的‘道。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22)[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七,第989页。
(19)当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之后,如果约定俗成的规范、准则不变,就会对道德实践和社会道德生活产生消极的影响。髠讥孟子不枉道,是不以权援天下,不知孟子之不枉道,正是以权援天下。
所谓规范的约定俗成,很大程度上就是指人们在面临某些客观处境时,所自然形成的某些行为标准或是是非善恶标准,这些标准是在不自觉的过程中,以习惯、风俗等形式一代代固定传递下来的。虽然,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则礼义之中又有权焉。经权观是焦循易学思想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且独具特色。一旦丧失了正当性,这些所谓的经便沦落到道的对立面。
而对圣人通变神化之用的权之义的申明,正是孟子深于《易》的体现。因此焦循在谈到孔子的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时说:学《易》何以无大过?以其能变通也。(12)[清]焦循《易话》上,载《雕菰楼易学五种》,第1026页。中国传统经权观中与经相对的权,本身就包含着变的意思。
何为当位?先二五,后初四、三上是也。在《孟子正义》中,他说:权者,变而通之之谓也。
不变则不善,故反而后有善。何为失道?不俟二五,而初四、三上先行是也。
焦循认为:大有二之五,为乾二之坤五之比例。这也就意味着,在焦循看来,经体现着人的主观意志和主观判断,是人类意识的反映,可以自觉进行调整和修正。没有亘古不变、完美无缺的制度法则,只要趋时,合乎实践和时代的需要,就是合理的。自知其故,民莫能窥,乃可一德远害、兴利而寡怨,而归之于辨义行权。子欲手援天下乎?已先失道,天下尚何可援?已先枉王霸之功,尚何得成此?其分辨也明矣。因此,尽管朱熹之后大部分读书人都承认经权亦当有辨,但仍然难免对于日益僵化的伦理纲常胶柱守株的对待态度。
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中国古代的经权理论,无论具体观点上如何分歧,都是试图为处于价值冲突中的人们提供一条基本的实践方法。
焦循将汉儒经权观中所内含的对于经的这种理解更为直接地表达出来。(19)罗国杰《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9页。
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所损所益,合乎道之权。(13) 其次,从经与具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上说,已经约定俗成的法则即使是一个时代里通行的,但在某个特殊的情境之中,如果遵循经这一常规性的普遍准则会产生违背道的要求的结果时,经便不再具有正当性。
达则本以治世,不得诿于时运之无可为。怀其常道而挟其变权,乃得为贤。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天不执一,天之权也。当朱子说通变时可以反经,是与权对说的经,比道要低一个层次。
《公羊传》桓公十一年中说: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进入专题: 焦循 易学 经权观 。
故《传》言元亨之义,于此最明。时行的观念来自于《易·大有·彖》: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他将经理解为现实生活中实存的行为法则,即法,它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而焦循则认为,作为法的经如果形成的时间过于久远,随着种种现实条件的变化,其正当性的基础会自然地流失,从而导致即使在常态的生活情境之中,也变得不再适用而彻底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焦循对虞翻三动受上的权变学说提出了批评。焦循认为,孔孟等儒家的先贤就是以权的方式对待他们那个时代一般人所遵循的经的。蹇反身而通睽,是为反经。而淳于髡所理解的权,即当时相沿成习的那些行为方式,看似是不受礼法的约束,但却是突梯滑稽,如脂如韦的,是对道的背离。
因此,他对《易传》中巽以行权的解释是:巽以行权,即承天而时行为行权。若二五爻位上的两个不定爻率先互易,则为当位。
(18)从这个意义上说,胶柱鼓瑟,寻找万世常行之法以应对瞬息万变的世间事物的做法,不仅有悖于易理,也是不符合圣人行权的要求的。故礼者,实之华而伪之文也,方于卒迫穷遽之中也,则无所用矣。
此正陈代枉尺直寻之说,何得为权?(14)权变以不违背道的要求为前提,虞翻这种先变正为不正的权是不恰当的。但是,他的分析不仅仅是为了对卦象本身进行客观地描述,而是为人类行为的价值准则进行论证。